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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4-27 | 来源: 延边大学官网 | 作者: sj 阅读: 51

导读: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跃研小编特此整理了与“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的复试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们!

  复试信息公布之后,同学们需要做的就是及时了解复试信息,来为接下来的复试做好准备。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跃研小编特此整理了与“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的复试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们!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8]21号),结合“全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监督到位、程序合规、考核公平、录取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进一步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相应采取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和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巡视复试现场,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先进行复试,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超出计划的学科在二级学科间、学术型与专业型间、全日制与非全日间进行内部调剂,确定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内部调剂采取学科动员,考生自愿的原则,不服从内部调剂的考生,差额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再增加名额。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的一级学科,其二级学科上线考生数低于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复试计划,采取二级学科间调剂的办法解决。

  第二阶段复试:第一阶段复试结束后,统计调剂学科及数量,网上发布调剂信息,接受调剂生,组织第二阶段复试,确定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进行复试,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4.鼓励全日制学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学习。调剂采取自愿原则。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各省招生计划分专业前2名参加复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因学科不同,学校将单独对其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复试具体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调剂生差额比例不高于130%,参加复试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人数复试 。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复试(推免生除外)。

  6.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7.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统一组织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实践环节和面试环节。

  (三)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存储备查;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的考核(200分)、综合素质的考核(100分),总分3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 专业课(200分)(可分为业务课1和业务课2各100分,或专业综合课2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外语能力,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100分)

  (五)复试时间

  第一阶段复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

  第二阶段复试时间:2018年4月4日

  (六)复试地点

  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试卷由学科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存三年。)

  四、调剂

  1.我校调剂系统开始时间为3月26日。

  2.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3.初试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线)。

  4.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要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以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我校研究生录取总人数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规模以内。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总规模1590人,其中全日制1489人(学术型734人,专业型755人),非全日制101人。

  (2)我校不开展破格录取工作。

  (3)招生计划调整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规定执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使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将学术学位招生计划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

  在生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可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前期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对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过度压缩招生规模,要积极通过调剂工作进行弥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

  (4)拟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纳入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5)我校硕士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

  (6)

  2.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3.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1.在学校校园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本学校校园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咨询及申诉(电话:0433-2732079)。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

  以上就是“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大家不要忘记努力学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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