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研招信息
搜索
菜单

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 2021-05-28 | 来源: 浙江农林大学官网 | 作者: sj 阅读: 87

导读:今天跃研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大纲是考研出题的唯一依据,规定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它既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唯一依据,也是考生复习备考必不可少的工具书。今天跃研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民法学

  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成立条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情形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5.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和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6. 姓名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名誉权的内容,侵害名誉权的杭辫事由,隐私权的内容

  7.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8.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及分类,相邻关系的概念。

  9.用益物权的特征及种类,地役权的特征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

  10.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抵押权的成立及其清偿顺序,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11.债的含义,债权的特征,债的分类及其意义,各种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不当得利的效力,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

  12.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定金。

  13.债的抵销的要件,债的提存的条件和效力,债的混同的概念,债的免除的条件。

  14.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责任的抗辫事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15.违法性的含义,过错的形态和判断标准。

  16.特殊主体侵权的法律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17.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加害行为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考试要求

  1.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解民法的性质并能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学生掌握一般的民事主体制度,如自然人、法人。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分类、生效要件。熟知代理的含义与特征,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了解和掌握关于诉讼时效和期限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于实践。

  2.明确人身权的意义。掌握具体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概念;理解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3.要求了解物权的基本知识,包括: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解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共有的特征及效力。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的概念、特征及其内容。理解并掌握抵押权的特征、设立、实现,质权的特征及留置权的内容。

  4.理解并掌握债的特征;全面、准确地理解债的构成要素、债的分类;要求学生掌握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了解有关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基本知识,理解与掌握保全债的方法以及债的担保的方式。要求学生掌握债的消灭原因,主要包括清偿、抵消、提存、混同、债务免除等。

  5.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要求学生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和抗辩事由的相关知识, 并且能应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确定具体案例中侵权责任的承担。

  主要参考书目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以上是“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有志者事竟成,预祝考研成功!

推荐阅读

下一篇:没有了

更多相关资讯

标记
主页 > 研招网 > 浙江农林大学 > 考研大纲 >
跃研考研网
北京心专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首页
资源
资讯
院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