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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5-21 | 来源: 沈阳理工大学官网 | 作者: sj 阅读: 190

导读:今天跃研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沈阳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修订)”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话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相信准备考研的学子们或多或少地了解过自己目标院校的官网,上面发布了很多重要的通知公告。今天跃研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沈阳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修订)”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话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类别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规律,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和学术前沿,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培养方案中要体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中要完整贯彻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要求,注重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可,以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等。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余地,使硕士研究生在选课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以便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利于个性的发展。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的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方式、考核方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执行。

  二、培养计划

  1.研究生可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由导师制订出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批准,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2.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必须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既要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及时把握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又能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双结合。

  每个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为3-5个,应充分体现阐明学科(专业)的研究特色和研究重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硕士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均须按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由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达到35学分以上(包括实践环节),学分是计算研究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课程分为学位课(学分应达到20学分以上)和非学位课,硕士研究生选取本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26学分。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科课程3-5门(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生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计学分。

  六、考核与成绩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学位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平时成绩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0%。非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以教学大纲规定为准),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考查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评定或者通过、不通过两等级评定。

  七、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基础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文献综合能力、理论分析、计算和实验操作能力,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应达到对国民经济和科学发展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水平,论文中应提出新见解。

  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内容、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评价,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连续三次不通过者终止培养。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工作的具体要求见《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规定》。

  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见《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见《沈阳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沈阳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的全部工作后,可提出答辩申请。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答辩成绩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等级记载,其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科(专业)答辩人数的15%。答辩合格者,且满足硕士学位授位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涵盖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2.课程学习:硕士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夯实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研究方法及综合分析能力。学习方式采取听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既要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3.实践教育: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所在学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及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4.文体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全面提高素质。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别硕士研究生

 

  以上是“沈阳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修订)”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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