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硕士是公安机关为适应警务工作的需求而设置的,其目的是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警务人才质量,培养能够独立从事各项公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警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授予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警务训练与实践并通过论文答辩。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研究方向 | 01边防检查02边境管理03消防管理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011.101政治理论2.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4.809边防检查综合810边境管理综合811消防管理综合 02 03 04 |
参考书目 | |
备注 |
招生年份 | 总分 |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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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315 | 45 | 45 | 68 | 68 |
2015年 | 300 | 42 | 42 | 63 | 63 |
2014年 | 315 | 44 | 44 | 66 | 66 |
2013年 | 315 | 42 | 42 | 63 | 63 |
2012年 | 315 | 42 | 42 | 63 | 63 |
2011年 | 315 | 43 | 43 | 65 | 65 |